社工實習

社會工作實習申請說明

社會工作實習申請說明

  • 實習宗旨:
本會爲培育長期照顧與身心障礙福利社會工作第一線人才,提供國內大專院校社工相關系所在學學生理論、實務印證與實習機會,特定本規範供申請者遵守。
  • 實習資格
  1. 凡具社工師應考資格相關學系,且為大學三年級以上之學生,或研究所一年級以上之學生。
  2. 學生需修畢社會工作概論、社會個案工作、社會團體工作及相關科目者。
  • 實習地點:
  1. 南投縣南投市仁德路23號
  2. 台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三段237號3樓
  • 申請方式:
  • 每年度1月1日起至4月30日受理申請暑期實習。
  • 每年度4月1日起至6月30日受理申請期中實習。
  • 請學校具函申請,並附學生申請表/履歷、自傳及實習計劃書(含在校成績單、履歷、照片與自傳),以郵寄方式寄至本會實習窗口。
  • 本會保留一切權力視當年度計畫及各單位狀況作彈性調整。


  • 實習時間:
  1. 於暑期期間進行及期中實習,每日實習時間同本會工作時間(8:00~17:00)。
  2. 實習時數依學校規定。

  • 實習內容及方式:
  1. 瞭解機構組織體系及功能。
  2. 瞭解機構團隊間的工作內容及運作情形。
  3. 瞭解機構社工員的職責、角色、功能與相關資源的運用。
  4. 實際參與個案工作、團體工作、社區工作、方案服務、社會行政等(內容可依個人之實習目標與期待調整學習比重)

  1. 個案工作:包含(陪同)訪視會談、專業關係建立、個案評估與處遇、資源開發運用、追蹤輔導與轉介。
  2. 團體工作:團體活動設計、執行與評估,包含目標擬定、團體組成、資源開發運用、活動執行、活動評估、活動記錄等。
  3. 社區工作(專案活動的參與):參與中心執行之社區方案、觀察社區/發掘問題與督導討論並模擬目標及策略。
  • 甄選實習生辦法及實習名額:
  1.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後,條件符合者通知參加面試。
  2. 第二階段由機構以面試的方式進行甄選,經通知錄取者始取得實習資格。
  3. 面試預計辦理日期(將視狀況彈性調整,並以實際通知為主)
  4. 實習名額:2~4人。
  • 實習評估:依各校評分標準。
  • 專業督導:依規定機構實習督導資格條件為「符合考選部專技高考社會工作師應考資格並至少有2年以上社工實務工作或教學經驗」或「現任社會工作師」,本會各單位主任與督導為實習期間主責之專業督導,實習期間提供個別或團體督導。
  • 實習費用:壹仟元整,於實習開始日繳交,本會將開立收據證明。
  • 倫理規範:
  1. 實習期間勿遲到早退,如需請假需經本會各單位督導同意。
  2. 請遵守本會所定相關規範。
  3. 請恪遵助人與社會工作專業倫理,維護案主隱私及權益。
  4. 實習生於實習時間如有態度不佳或違反上述規範之情事,本會有權終止實習。
  • 機構實習聯絡窗口: 
  • 實習業務負責人:副主任簡小姐
  • 聯絡地址:南投縣南投市仁德路23號(請於文件封面註明實習生申請)
  • 聯絡電話:(049)-2206486   
  • 信箱:cswf123@gmail.com